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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要想发展得好,要和政府保持距离,但要和党拉近距离。(a:vim,d:170217)
Jan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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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登记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联合会这三种主题见,分配民政社会组织工作的内容和职能,以及在各个行政层级、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不同治理要素分配高度差异化的条件下进行setup,是个需要精细化去干的事。(a:vim,d:170214)
Jan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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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能只要求地方上探索社会组织工作的创新机制,必须得把规范和实施细则尽可能的弄清楚,最好还有一个用于指导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关于具体工作的专门的热线咨询中心——中国国家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权力在下,而责任在下,上面如果不把相应的责任承担起来,下面的理解选择就是保守和不作为,不是人的问题,是制度问题。(a:vim,d:170207)
Jan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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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公益基金领域的现实,只谈“基金会发展促进”是不够的,以“专项(公益)基金”为对象的发展促进,可能更有空间——说明:这里的专项基金,可以是基金会下挂的,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其它类型的法人主体内设的,比纯粹面向基金会的发展空间会大许多。多的不说,监管部门的那些过分严苛的合规要求和成本都会少许多。(a:vim,d:210105)
Jan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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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杭州的两个基金会发展促进会,看组成结构和相关方发言,参考一些圈内人的说法,感觉深圳的更可能出活儿。直觉:深圳的更像专业结社,杭州的更像私人结社。不一定对,回头调研时再具体看++(a:vim,d:210105)
Jan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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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笔记,各地各部门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问题和期待,觉得现在可以给个总体的判断了:首先打击一下:指望增加编制基本是不可能的,领导主动重视基本是不可能的,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工作基本是不可能的;同时,指望社会组织短期内管理规范起来、有足够能力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基本也是不可能的;而且,你们指望凭着自己的认真负责、好学敬业、友好真诚、讲原则懂政治,你碰到的很多问题也是基本上解决不了的。(a:vim,d:170130)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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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认为这是一种行政确认,不是行政许可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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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八卦:这一次民政部动真格的来查基金会的不规范运作,处理了一些很硬的大基金会。有人问国家社管中心某主任压力大不大,他说:有人和我带话说要找关系把我这个帽子给撸了,你说压力大不大?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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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是政治概念,非营利组织是经济概念,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又是社会概念。说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子集,属于把几类概念混用,背后的工作逻辑绕在一起,不乱才怪。(a:vim,d:170110)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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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是可以投资的,投资要委托银行和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来操作。目前有出现有企业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又委托该企业投资理财,这是不合规范的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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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本来就是国家主义语境下的概念表达,所以,在国家主义的基础上讨论社会组织工作,完全没问题。(a:vim,d:170105)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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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的社会组织工作,是没法在民政的工作框架内做到位的,不管是登记管理还是服务支持。社工委、共青团、统战、妇联等部门情况类似,缺少全局性的工作机制的前提下,行政孤岛必然低效且高度错位。(a:vim,d:170104)
Ja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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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公益性呢?可以试着把客观的“公益性”和主观的“公共意识”进行映射,再把结构性的“公益事业”和主体性的“公共事务”进行映射,再在不同的组织化尺度上分析不同的“公共性/公益性”,很多事情就可以在一个总体框架下讨论了
Dec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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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介意我们做区域性公益生态体系建设的方案被人拿出参考借鉴,基本上没几家机构能学得来的,绝大部分业界和政府所谓的行业赋能或基建,仍然停留在项目层面、或者组织层面,而重点在于,要把这项工作做到位,需要的现代产业生态意义上的认识、并采取社会工程的方式来做,才能保证效果,否则只能得到一个人类学意义上的不佳案例++
De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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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市场要素的抑制,是社会组织长期低水平发展的根本性制约要素之首;其次是对其政治要素的防范、排斥和误解
De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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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对此项工作政治性要求的反动
De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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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其在国家现代化的宏观叙事框架内的主体性建构,以及其社会功能之外的市场及政治要素的完善。这一进程是一个由国家主导的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由于现阶段国家层面对此的认识才刚刚有初步的顶层设计,具体工作的开展高度的碎片化和自相矛盾,预计完成这个建构约要10-20年的时间。(a:vim,d:201216)( #公益 #产业生态 #分析 .)
De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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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社会组织许多的问题,真的只是政府自己想不通的问题。什么问题都往行政管理思维上靠,完全没有意识到,当前的很多问题,事实上是政治学议题和经济学议题,你用行政逻辑永远是理不顺、走不通的……
De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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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是个市场行为,包括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按市场规律办事就好,没必要整那么多有的没的。将社会组织另案处理,本身就是件多余的事,只会增加社会组织和政府双方的工作量和工作复杂度
De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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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政填社会组织理事备案表,又是过度管理的调调,什么都要填,好像国家公职人员信息登记似的。我觉得信息采集应该尽可能简化,只需要达到两个目标就可以了:1、有需要时电话找得到;2、有问题时公安局找得到——除此之外,都没有必要填
De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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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中,慈善是经济工作的一部分,十三五、十二五规划中,慈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Dec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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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妖魔化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当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特别复杂、无法根治的情况下,行政干涉有时候是对深层次问题的一种对冲——似乎可以理解为:行政干涉是不完美经济管理模型(或社会治理模型)的一种常量设置
De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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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社联会调研,一个整体上没法学习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直通书记区长,可以列席区政府相关工作会议,有两代表一委员的提名权,而且会长相当社会化——制度设计上:区里分管民政和社建办的是一个区长,而且是常委,可以协调民政、社建办一起开会——只能把其中的成功要素剥离出来,作为政策建议的一部分拿出来说吧
De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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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两者未来5-10年共同的核心议题,是中观层面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建构——顶层设计已经确认,基础空间已经释放,各地党政拼社会治理的政绩,这方面可以下重手
De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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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口的社会组织工作,似乎通常都比政府口的社会组织工作更有创新意识一些——一般性观察印像。初步估计是因为民政等政府部门,被赋予的法定行政职能对其的约束和影响更大吧
De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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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只谈党的组织建设(小党建)基本是没什么效用的;至少要谈到党的建设(大党建),而即使是大党建,也只是国家建设的一个投影;也只有在国家建设的整体格局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才能为各方面所接受,工作才可能比较顺利的开展下去
Dec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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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对企业是底线管理,且管理要素很清晰,工作手段很多元有力;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是顶线管理,而且管理要素很模糊,工作手段很缺失无力
Dec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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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企业的支持机构的名称,英文原意是“保护伞”,和孵化器没啥关系,有点意思
Nov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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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的社会组织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可惜我们看到的各地共青团的社会组织工作的主导逻辑中,行政逻辑、社会逻辑、经济逻辑都很普遍,反而政治逻辑是最缺失的——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有点没找到北的感觉啊
Nov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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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工作的几种逻辑混乱++
Nov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