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企业家族背景的公益基金会、慈善信托等主体,面上而言,是不能要求捐赠方淡出的。虽然政府强调基金会法人治理、业界希望公益组织独立运作,与前面的观点有矛盾,但这是现实。否则,这家机构、或者这项事业,持续不了多久。这涉及组织生命周期、公益商业模式、组织生态等基本问题++

1.总的来说,现阶段的公益事业,是由(广义)企业家驱动的,而不是由公益经理驱动的。“所有”或者Founder角色的缺失,将导致机构或者项目缺少必要的根基。公益事业本身是很难自循环的,很多组织或者项目的维系,靠的就是这些Founder的各种投入才能存续的。

2.所谓的“法治理”、“社会公共资产”的提法很大程度上是假命题和真问题,很多时候都是基于政府管理便利和公益道德洁癖提出的架空逻辑。它与公益组织和项目的社会价值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并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很多时候只会制造出治理失灵的“公益公地”。后续结果是空壳化和僵尸化

3.提出这些想法和要求的政府和相关方倒也不一定错,更不一定有坏心或者私心,但缺少系统思维现实经验的相当然,把事情搞砸的情况可真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