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中,规则、关系甚至合理范围内的威胁,能用的手段我都不会放弃。但我从来不觉得:在所有人都在按规则来的时候(即使这规则是不够理想、或者有问题的),我就必须比别人享受更为理想的待遇。这是个体意义上的最惠国待遇。它在公共管理和数学意义上都是不具有现实意义的。
公共资源和治理技术,主要都是处理常态事务的,特殊场景必然要走特别机制。不能要求所有的公共服务标准都按处理特殊事务的标准来,这类似于要求铁总按春运的标准保持平时的运力,财政体系根本吃不消,治理体系也无法支持。
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不是想到就能做到,正常情况下,其进化是以20-50年为单位进行的,中国的公共管理能力的升级,无论是纵向参考历史、横向参照全球其它国家,都是变态级的,5-10年必须有明显优化的,否则就是政绩和执政能力的问题了,上岗上线一下,问题还是蛮严重的。
虽然这样说,但缺少对特殊情况的对应处理机制,可能因为行政资源不足或者治理能力不足,仍然是值得和需要去改进的,毕竟,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这flag立在那里,不做是很有问题的。
先不谈财政会不会破产,治理体系也不一定能保证走得通。不要拿美国说事,美国的解决方案是让老百姓自己花钱解决,或者发动群众斗群众(代议制),政府不承担责任。小政府的好处,中国政府最大的问题就是管得太宽,你啥都管了,出什么事自然都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