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苟晶系列招生事件引发的社会讨论中,存在一个认知上的偏差:不少人似乎认为这是代表公权利的当官的、有权的对代表底层老百姓的私权利的严重侵犯——事实上不是,我们看到的做恶的那些都是一些普通人,最多也就是一些小官僚,他们不代表公权力,他们仅仅是有一个相应身份的私权利的代表,而且他们似乎普遍并不觉得自己在做什么坏事……这是一种社会中结构性化的恶,恰恰是私权利的自然发展和公权力的缺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