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常非常非常常见的叙事纠缠:社会学意义上,养子才是自家人,嫁出去的亲女儿不是。财产继承是社会关系,不是生物关系。说完了,理解或不理解,接受或者不接受,都是这么回事。(a:vim,d:211210)(#家族 #亲子 #社会学.)

还有,“利益”这个东西没有“原属于”这个概念,都是社会存在社会权利关系的末端呈现。以此为起点的情绪没有任何意义

只有其中与法定权责有冲突的地方,才有现实的讨论意义。比如没有继承财产的孩子父母有同等的赡养义务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