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利益”这个东西没有“原属于”这个概念,都是社会存在、社会权利关系的末端呈现。以此为起点的情绪没有任何意义
只有其中与法定权责有冲突的地方,才有现实的讨论意义。比如没有继承财产的孩子对父母有同等的赡养义务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