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耀院长写了篇文章《家族基金会是未来公益慈善发展的潮流》,是这个理,不过如果把“家族基金会”改为“家族办公室”可能会更接近现实。在中国,成立基金会的话,发起人会较为实质性的失去财产的所有权和实控权,这和美国那种把财产所有权形式性的转化为财产的长期控制权,差别还是蛮大的。(a:vim,d:211206)(#基金会 #家族慈善 #家办.)

现实里,大部分的经济精英弄的基金会,本质上更接近其私家族公共事务办公室和社会资本发展平台,基金会的法形式只是个壳而已,有当然好,但期待不要太高,合规就好。

而对于企业家而言,真要想做点公益,于是弄个基金会,可能不如在家办的平台上,加个公共事务版块,在这里做一些相关的事情更好。

同时给社管局的同志们两个建议

  1. 不要太追求管理美学,企业家发起的基金会的内涵和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讲的那不是一个东西,底线管理就好;
  2. 出资捐赠的面子要给,但没必要仰视,该怎么管怎么管,防着他们像对自己的子公司的资金那样乱来,很容易出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