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权利关系和政策制订的起点不是现代性(或者西方经典思想)意义上的“人”,而是人的“社会存在”。即以全生命周期的[结社人]为立足点的工程维度的系统思维,包含了[生物人]和[观念人]的社会性映射,以及对于全生命周期内[单元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权利的系统性调节。(a:vim,d:211105)(#社会学 #GS #中国模式 #国家治理 #社会治理.)++

现代社会的科技和组织技术已经足以支持这种社会组织形态和治理形态的升级,中国模式是这一种人类发展新阶段最好的原型体系,可期。

如果“新中特”能讲好这个故事,如果接下来没有第三次世界大战毁灭整个现代文明,我们将经历一个和秦汉、工业革命同一层级的社会升级的大时代

以上表述中,需要补上3个基础:
1.关于的[社会存在]的新的形式化表述
2.包括全生命周期的[单元人]的质性和量化定义
3.对于[单元人]和[单位结社]的概念治理体系的整合和治理同构

以及,同样重要的,对于源于西方现代化经验观念基础的,近现代的主流社科理论意识形态的重构和要素的再定义——不能说他们错了,只能说他们过时了、或者说不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