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罗马帝国中后期开始,欧洲的基础公共服务(社保、教育、扶贫、济困、扶老、助幼、救孤、恤病、助残……)主要是由教会提供的,工业革命,宗教改革派、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合谋,挤压了教会的地盘,一定意义上等同于社会的公共性被挤压,缺位的公共服务需求,就由自组织的公民社会补位了。
公民社会本质上是前现代社会的小微社群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解决常态社会的小问题可以,解决复杂问题和特殊情况下的大问题,有效性高速趋向于零。传统中国社会的家族制是更有加效的替代,而现代中国强大的国家工作体系直接捅到社区,都没有公民社会的空间,社区社会组织也只是现有系统的业务、组织和经济上的优化而已。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逻辑,相比当下更为系统性、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公民社会就是一种原始、落后、低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治理体系的供给机制而已,为啥要硬上?它那些闪闪发光的人本思想和人文情怀,如果没有对于教会和封建的体制和因素需要反动一下,以表示其先进性和价值意义,啥也不是。
此外,社群主义和公民社会的价值标榜,可能隐隐约约还有一些现代性意义上,自由人对组织化社会的反动美感,属于现代性的内生矛盾和现代人自由价值的悖论在,这是自由主义背景下西方人的文明病,没这病的人,没事就别凑这热闹了。喜欢这种审美的话,自己照镜子去就好了,少在外面秀,更不要逼人陪你一起过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