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纯粹意义上的“公权”,只有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代表集体价值的私权利个体和集体,如果组织做了恶,本质上是这些代理人的恶——典型的代理人类型:政客,律师,媒体人,公务员,广义祭司阶层(各类宗教的释经人和管理者,包括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和他们当代的拙劣cosplay玩家:文人和中式公知)
不要老想着给“伟大”和“崇高”的“人”和“人性”找个利维坦式的敌基督,这是西方式宗教文化的隐喻而已,人类自身才是各种负面社会现象的万恶之源和罪魁祸首,别啥事都往替罪羊身上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