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民政的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工作、社区慈善工作,只看书面材料,基本上都差不多,或者说,越来越像了。至少在那几个基础比较好的省市,差别只在细节间。
一方面是好事,好经验相互学,肯定是能相互促进的,工作体系建好,事情做起来至少有章可循、可以循序渐进。
另一方面也多少是在避重就轻,通过做好民政工作框架内的活儿,绕开过于复杂和有责无权的那部分工作。
也不适合多说民政什么,确实难为他们了,典型有责无权也没钱的部门。
如果能靠向上级和财政争取经费和人手,靠好做的活儿就能做出政绩,又不用承担太大的压力和处理过于复杂的关系,有什么不好呢?
系统性、创新性的工作,可能还是得等党口的社会部来做点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