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社会(/公益)组织的理事会组建和治理体系设计,面临系统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理事、顾问、资方的角色混淆;2.治理和管理的边界混淆;3.组织生命周期和产业生态定位与组织战略和治理体系的不匹配。其中1是最基础的问题,当机构负责人和理事都弄不清楚各自的角色边界的时候,看起来像是天团组合的一个机构,主要的精力会大量用于无意义的内耗上。(a:vim,d:210727)(#社会组织 #治理 #理事会.)

这个过程中,可能是管理团队和负责问题,也可能是理事团队的问题,还可能是具体事件放大了各种结构性的小问题。但根本问题在于政府监管体系,对合规的无节制的要求,完全无视社会组织现实发展阶段,非常用成熟型、体系内组织的治理标准,要求起步期/成长期、社会化社会组织

每多社会组织(民非、基金会),本质上就是发起朋友圈和公共事务办公室,民政坚持“理事会治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原则,这原则没什么错,可是你管理的对象和你这要求不匹配了,你信不信发起(不管是出资的还是创办者)没有对机构的“拥有感”后,这机构离死就不远了——僵尸化的活着不算

另外,这个过程中,负责不擅长对于理事会社会资本管理(如只会做事、不会做的局限性),理事会(尤其是非出资的理事长)的自我认知偏差(如不负责任的行使与责任不对等的治理控制),也是机构玩完儿的常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