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啊,讲人权是以个体为单位,但这个社会运行的各种体系,是TMD只有“个人”这一种单位吗?读康德读傻了,康德只会讨论人,不会讨论社会是吗?(a:vim,d:230321)( #人本思想 #双标 #人权 .)

牺牲是道德概念,这里不适用,不能用个体尺度去作为最终甚至唯一的标准
具体到罪犯家属考公这件事上,对应的概念是个体社会权利的被“约束”。这不是个道德问题,这是个治理问题
分析框架短路了。

是复数的概念,讨论社会的起点从来都不是的个体,社会社会是同时出现的,把社会置于社会之上就是耍流氓

至于是不是治理上的一刀切或者不作为,我只能说:调整规则和秩序,真他妈不是干的事,得狠来推进。反正我现在只有能力和勇气顺势做点小事情,谁真能对体系做出真正的改进,我跪着去打点下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