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是道德概念,这里不适用,不能用个体尺度去作为最终甚至唯一的标准。具体到罪犯家属考公这件事上,对应的概念是个体社会权利的被“约束”。这不是个道德问题,这是个治理问题。分析框架短路了。
人是复数的概念,讨论社会人的起点从来都不是人的个体,社会和社会人是同时出现的,把社会人置于社会之上就是耍流氓
至于是不是治理上的一刀切或者不作为,我只能说:调整规则和秩序,真他妈不是人干的事,得狠人来推进。反正我现在只有能力和勇气顺势做点小事情,谁真能对体系做出真正的改进,我跪着去打点下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