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很不喜欢人本思想衍生出来的观念叙事和社会系统,但它们至少是有较为完备的形式框架(虽然这个框架的基础是存疑的)。中国现在的市民阶层(中产)的权利意识就相当搞了,碰到什么问题,都先定义出个“权利”,然后进行申张,预设道德前提,真不能让你真的更有优势……(a:vim,d:220614)( #权利 #社会 #GS .)++

这种情况下,[权利]意识不是解决问题的起点,而是制造问题的起点。

当一个强调其它个体、组织、公权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时,大部分的情况下,他可能并不清楚[权利]是什么。权利是一种社会机制和社会通货,是与社会存在同时建构,不是先验的存在或上位的赋予(即所谓的天赋人权)。权利的本质是一种社群共同体的关系合议,未经合议确认而单方面声张的权利约等于私自印刷的钞票。

过分的“非法”权利的私印,当这个社会流通着大量的这样的社会意识的时候,这个社会能是和谐有序的才见鬼了。当市民/中产都普遍觉得社会欠自己的,觉得其它私权利主体在侵犯自己私铸的[权利],觉得公权力在限制自己的[自由],整个国家/社会欠自己一个北欧生活和发达国家的时候,这个社会必然是充满着怨念的。

以上是抽象的基本面,结合现实分配不公、阶层固化、性别矛盾问题,这个社会确实是很难让满意的。不过有可能,虽然整个社会最大的受损者是中下层,但怨念最大的是中层和中上层,也就是最有意见的不是被摘了果子的那些,而是觉得自己的果子摘得不够的那些

回到前面的形式分析,现代的社会科学及其基础上的分析,其形式合法性往往是不完备的,缺少基本面上的回归。往往只是在理论的中层完成形式演绎就定义其具有正当性了,这是很敷衍和不负责任的。

理论正当性,必须有形式起点、规范定义、边界约束和结果回归,否则,相关的正当性理论论证,连假设都说不上,信口开河而已。而类似的社会意识也一样,权利意识严格说是中性的,但如果没有合理的正当性规范,所谓的现代文明权利意识,恰恰是现代性悲剧的起点和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