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权利本身是没有错的”,这句话是我这段时间见到的最莫名其妙的说法。说这句话的人,往往并不理解什么是“权利”,同时还误解了“争取”,甚至本质上并不在乎“对错”。
首先,[权利]是一种社会概念,它不是先验的,是需要由他人的需求对应的物质或者服务来[赋权]的,一切没有抵押价值的权利标榜都是耍流氓
其次,“争取”是需要在社会规范和共识里实现的,基础是普遍规范和相关方博弈,张口就来的私人立法、私人审判、私人执行也是在耍流氓。
然后,“对错”是有绝对或者相对客观的标准的,价值观和主体立场的标榜,并不能替代这些客观标准。甚至,它都算不上个免责声明,因为别人压根不认。强行要求别人接受这种立足于私人立场的断言,还是在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