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科时间:人的社会存在的基础定义为社会性的【权利】(可以理解为: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的计量表述)供给,然后以人的全生命周期的Input/Output作为一切权利关系的起点,同时把人的个体的必要权利需求作为合法性边界的起点,一个【有界社群】的IO集合明确为系统合法性的结构边界。(a:vim,d:220606)( #GS #经济学 #形式系统 .)++

以上,可能经济系统正当性需要一种类似拓扑数学的计算方法,而现在的经济学可能在认识论方法论是相当凑合的。同时经济学现实利益和意识形态实在太近,缺少有效形式系统定义和约束,所谓的经济学家是很容易走上“代言”的路线的,而经济官僚经济精英则是“代理人”角色。

如果说,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的供需从供给端I的集合到消费端O的集合和过程,以及其中各个层面的中观理论,并且希望其能有效的调节现实,那么,合法性的基础不在中观理论本身,而在于它对现实分析和调节的有效性。而似乎许多似乎倾向于以中观理论(甚至理论的部分维度)作为合法性讨论的基础和尺度,这个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比如:口减员也能修复社会权利诉求超纲,那么不作为的社会政策能消极的实现经济社会回归稳态,那么这种不作为的政策算不算具有正当性的呢?例如:放任新冠,让一部分老年和体弱的自然消失,减少养老和医疗系统的开支,从而有更多的GDP福利,这算不算具有正当性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