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企业家的资本家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社会权益(广义权利)主要来自于哪种社会机制:1.来自于生产端产出对应的权利通货;2.来自于分配端规范系统的形式演绎。
说人话:企业家的钱主要源自生产,资本家的钱主要源自分配。
- 基本概念(略):资本,权益(广义权利),形式系统,空间,系统,程序,全链,片段
- 社会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体的权益的全集合,其存在容器为“空间”,其关系规范为“系统”,其实现过程为“程序”
- 权益源于社会主体所有广义权利的全形式集合,由所有社会主体的I(nput)/O(utput)形成一个整体包络
- 社会主体的I/O包含着各种具像和简单形式化的广义权责,并形成基本的形式对标物(通货的抽象)[权益],并由生物性、社会性和观念性三个系统中相关形式系统的相关规范,形成有效模型和算法
- 整个系统的合法性是一种复杂运算,其实例的合法性是分层次的,形式系统可被抽象为不同复杂度和包络性的理论空间中,形成形式子系统、形式过程、实例包络等,不同层次上都有相应的合法性,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具有最终合法性,需要进行形/理论穿透。
前面的内容看不进去的可以跳过,下面是正式的逻辑演绎:
- 初级社会主体(个人)的社会存在可以体现为一个[广义权利]的[IO单元],其全生命周期的I函数和O函数(及其更复杂的形式表述)形成一个复杂的形式单元,其所有单位化社会内的初级社会主体的[IO单元]及其关系的全集合,形成社会整体性存在
- [IO单元]从I-O,在社会关系中,形成了一种可以称之为[权益](|E)的一般形式对标物及其规范,于是基本的系统过程成为了[I-E-O]
- 完整的[I-E-O]形成全链正当性,[I-E]和[E-O]形成局部的正当性,暂时称之为[前链]和[后链],而[I-O]称为“短链”
- 全链和[前链]都是有I作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现实,合法性天然受到约束;而[后链]因为没有I的约束,其生成的权益集合,在形式基础上会形成大量的形式合法但实质非法的[现实]和[理论]
- 以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必然包含着[I]的,而以分配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则可能不包括[I]而形成一种架空的权利系统
- 如果我们把企业家置于前者的体系中,而把资本家置于后者的体系中,就得出了最初的结论。企业家是必须有其合法性基础的,而资本家不一定。当然,模型必须比这种简单描述复杂得多,基本原理如上。
- 延伸一下,自由主义是后者的复数形式的抽象,而人本思想的基础是后者单数形式的抽象——于是,不难演绎出这么一种结论:自由主义和人本思想是导致现代社会走向不归路的逻辑基础。只不过其生命周期的早期没有体现出来而已。
- 如果自由主义和人本思想基础上建构的社会,在较长的周期内没有崩坏,除了生命周期没到之外;还有可能就是它是一个开放社会,能通过系统化的收益来缓解内生的矛盾。其具体表现就是古典的帝国主义殖民经济、近现代的产业全球化、现正在进行中的资本全球化。当完成了这个过程,整个现代社会差不多也就要加速进入崩坏期了。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