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后者,还有更严重的问题:当中层的理论和实践架空了现实之后,社会中会生成大量不具有“基础正当性”的“局部正当性”存在,尤其在经济学、公共政策这些与现实权利高度关联的分析体系和实践体系中,通过弱化相关分析维度形成特定的形式系统、绑定特离群体的权利结构后,社会中的一个个子系统不再考虑平衡,开始从功能性模块变成了破坏性模块。社会可以重构,没问题,社会里的人就被体验到了时代的无数粒沙子的压力了。
解决现代性的根本性问题,可能需要重构整个中间层,包括:1.在知识意义上重构基础的社会理论和形式科学体系;2.在实践过程中,补上一些必要的中层体系,用于评估和调节理论是否具有元正当性,即指:形式系统必须能与事实世界有效映射,以及形成容差范围内有对应的调节机制和工作主体。让一切在一个复数形式和动态拓扑结构的社会中在结构张力内稳定运作的基础,并充分平衡的考虑社会、结社和个体的不同结构张力的约束,提供工程化的体系和方法,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复杂问题。
这些内容一直在考虑,也一直拖着没写,赶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把基本面上的东西先弄出来吧,也给12月份的“小思想”囤点素材。具体如何展开,在之后的行动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具象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