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形式系统]是[c:理论]进一步抽象,而[c:理论]是[c:现实]的抽象。[现实]的另外一种呈现形式是[c:现象],[c:现象]是未经系统性形式化的认知晶体,[c:现象]仍然是有[c:理论]支持的,只不过这些未经系统性形式化验证的理论,往往无法生成合法的形式空间,而仅仅是一种用于支持叙事实例化的泡沫路径。所以,这类中层理论(或现象理论)往往只能用于事实的简化叙事,而无法有效用于事实的系统分析或者工程调节。(a:vim,d:211103)(#理论 #形式系统 #认知.)++

这段话在现实中的具体应用包括:
1.社科研究中,不要迷信那些所谓的经典理论,它们普遍要么不完备,要么在不同层次或者不同进程的形式系统存在短路,可以用于简化理解现实,但不足于系统的把握事实。
2.在人文议题中,理论则更加的无力,即使相关理论在对应的场域中刚好适用,甚至你能引入一个足够覆盖全概率现实形式系统,仍然没啥鸟用。价值判断和权利意志,会机械降神,直接用观念逻辑形成一个异型空间,扭曲整个客观体系。

当以(尤其是观念)为起点时,和其所存在的世界都必然是不可知的,除非有配套的包容模型,能将观念形式集合都变成库函数,纳入整个分析系统中,才能获得一定程度上,概率化的确定性。但这样做的前提是,需要先对“”这个概念祛魅,承认只是客观存在本身,额外的价值意义只是认知意义的畸形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