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无法自证其合法性,逻辑自恰只具有边缘条件和限定维度内的有效性。如果一种说法或者原则,只给了特定理论有限形式系统内的论证,而没有给出其适用条件和合法边界,那么这种提法,只具有观念层面的审美价值,以及概率上的有效性,而不具备实质上的合法性实质——说得直接且暴躁点就是:以自身的存在和价值为逻辑起点的道理都是扯淡。(a:vim,d:211015)(#形式系统 #理论 #认知.)++

这段话的两个主要衍生应用场景:
1.所有的分析社会科学的所有中层理论都不具备天然正当性,以此为基础的正当性预设和应用都需要先做原生正当性论证
2.所有的个基于自身认知基础(加价值基础)而形成的道德观念意义形态,只具有个体存在价值,对他们毫无意义

如果有所谓的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在和你讲符合他的利益(包括代理的利益)而不符合你的利益时,都可以用这个逻辑解构一下,如果没有能力去,直接当对方放P就好,然后单纯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好,不用任何多的价值标榜,否则你也是在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