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容被置疑呢?因为这是言说者的人格基础啊,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当存在是客观的时候,[置疑]这种含有[价值判断]的行为是没有意义而且不正确的。而当存在者存在着的时候,他作为[人],才拥有了价值判断的基础,于是,他对他者的批评就有了合理性,因为价值判断是以人为基础的,他就是基础本身。于是,我们得到了一个短路但自恰的“逻辑”体系(a:vim,d:210128)
结合某种社会现实,我们来看一种集体层面的上述现象:当被定义为“真正的人”应需要的“某些特质”,如果内生于某种一神教文明以及作为其衍生观念的“人本”思想,再与某种社会结构和国际关系相结合时。那么,某些不具备“文化”基础的国家里的所有人,自然就不会拥有这些特质,自然也就不是“真正”的人了——同时,如果某些“真正的”文明提供了皈依的通道以救赎某国的天生罪人,同时他们有着更好的物质基础和地位优势,你觉得发现了这条通道人的人会怎么表现呢?如果他正好十几大几,二十小几,他会怎么想怎么说呢?(a:vim,d: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