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会倾向更多的保障女性权益++

美国,对于男女矛盾的案件,陪审团总是做出偏向女方的判决。近日,CNN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偷懒姓名的前陪审团成员:

CNN记者:在你们给出判决时,似乎更愿意偏向女性

陪审团成员:坦率的说是这样的。

CNN记者:为什么这样呢?

陪审团成员:我们的工作不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公正是上帝的责任,不是法律的。法律(特指美国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秩序——具体的说,是一种叫法律的秩序。可以说法律本身和一个个体一样,追求是吃更多的食物,获取更多的资源。哪怕会因此发胖。

CNN记者:嗯,听起来很惊世骇俗,但是我对抽象的事物不受很理解,能否具体说说男女的事情。

陪审团成员:就像生物个体趋利避害一样,法律作为一个抽象存在,也要趋利避害。完全公正的判决只有上帝才能做出。法律不是上帝,我们也不是。

如果我们做出了利于男性的判决。那么女性会觉得法律在偏瘫男性,在互联网甚至在现实攻击我们,甚至攻击法律本身。

反过来,如果我们做出了利于女性的判决。那么男性会因此攻击女权,但是不会因此攻击法律本身。

所以,法律为了维护自身——或者说我们为了维护法律,就要做出利于女性的判决。特别是男性热衷于谴责女权的时候——一般来说,男性越是攻击女权,我们越要做出利于女性的判决。因为这样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