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从剑桥博士毕业回国任教的青年老师回到母校,拜访一位以前的老师。那位老师现年五十岁上下,是个很勤奋很单纯的知识分子。他们聊到中国宪法,老师的逻辑是,罗尔斯的正义论讲了一二三,美国宪法就体现了一二三,中国宪法没有体现二三,所以中国宪法有问题。这位年轻的老师是搞社会学法学交叉研究的,对这种说法很不以为然。但是自己的老师,也不好多说什么……++

同时,这位资深老师可能也不知道,罗尔斯的正义论已经受到了德沃金正义理论的冲击,后面又受到桑德尔等社群主义理论的冲击,根本到不了他所标榜的那个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