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利的定义和行权,基于的是常态社会和常态人格的假设,并不完全适用于边界外结社和个体。而热点社会议题,往往属于社会边缘性个体/群体的边缘性事件,其生长成的叙事场域中,一般人的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往往是失范的,有效性的丧失和叙事的人格反向建构诉求,使得这种热点社会议题的讨论,往往不具备可沟通性,而仅仅是一堆人的观念独白。没有啥建设性,可能只对于媒体和学术才有正面价值吧。(a:vim,d:210302)(#社会性,#认知,#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