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往往是“越专业越无效”,原理在于:一个系统的子系统,对于该系统的有效性是有限的,且存在大量现象层面的[假性有效]。抽象一点说就是:N为无穷大,x为有限数,N和N-x各形成一个空间,N-x虽然也是无穷大,但N-x无法覆盖N,N-x空间的里的形式逻辑,对于N空间中的形式逻辑,存在大量的假性对应——社会就是这个N,社会科学里的具体学科就是N-x++

各个具体的社会科学的学科知识,其所谓的“专业性”,事实上是指的其理论定义的[空间]/[场域]中,自恰的[形式逻辑]在[条件场域]里的[实例]论证或者呈现,这是一种有限逻辑集合(或者公理系统意义上的[合法性]——如果在论证之时,没有充分的对于逻辑结构、条件基础和合法性边界的界定,这种简单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正确性"或者“有效性”,论证起来是不完备的,大尺度长周期高复杂度的条件,黑天鹅是它的必然宿命,随非它的生命周期和复杂度边界足够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