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警那么喜欢“和稀泥”呢:其实民警也可以不调解的。比如打架斗殴吧,拉回来做个笔录,双方回去各自验伤。然后根据伤情鉴定和情节,该处理谁处理谁,该行政处罚就拘留,涉及刑事了,移交一下,完事。医疗费用?赔偿?不好意思,已经处理结束了,自己去法院打官司玩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都是这样处理警情,那些对调解意见很大的同学,会不会就满意了呢?(神恩如海@知乎)++

问题在于,老百姓对于调解的公正性的理解基本上都是:如果警察没有站在自己这边处理对方,都算是和稀泥。

如果警察严格按规定办事,就更简单了:出认定书,当事自己去医院做鉴定,啥时候鉴定完了,请律师,上法院告去,判他赔还是坐牢,都跟警察没关系了,更省事了。但你这一场官司估计得等上一年半载,法院案子积压太多了。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警察想省事儿。很多压根不归警察管,但按规定报警了逢警必出,在现场大概率和稀泥。

一个大的城区派出所一天60个报警,40个都是警察权限以外的,比如民事纠纷、劳资纠纷、合同纠纷、侵占他财物等等。对于上述事件,警察都没有裁定的权利,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去其他部门比如法院、劳动局上诉或者仲裁。

实际情况是:你让我去其他部门?你是在踢皮球,我就要你来处理。上诉要警察不要,就要让警察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些问题警察本就只能劝着来,因为调解是本着双方自愿的目的。既然是劝着来那就铁定是和稀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