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当年,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令全国,将“国际劳动妇女节”确定为中国妇女的法定节日。伴随“三八”妇女节的法定化,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理念成为激励中国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坐标,书写了一幅幅气壮山河的时代画卷。
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举行了大罢工和示威游行。这一斗争得到了美国广大劳动妇女的支持和热烈响应。1910年,一些国家的先进妇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者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主持会议的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蔡特金的建议,为了加强世界劳动妇女的团结和支持妇女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从此"三八"节就成为全世界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争取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妇女解放而斗争的伟大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