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冷的冷知识,《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体系是省-县(含县级市)-乡(含镇)三级,没有地级市。地级市的前身是以前的地委,地区行署,不是一级实设的行政区党委、政府,而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