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社会组织”的只有一处,在“十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第48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表述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