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中,关于“社会治理”最全面的表述,出现在“十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第48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主要表述如下:++

  1.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有责、尽责、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3.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4. 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